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2019
一、工资总额组成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一直是广大劳动者和企业**的焦点。2019年,我国对工资总额组成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了工资的构成和计算方法。**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为您详细解析2019年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二、工资总额的定义
我们需要明确工资总额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
三、工资总额的构成
1.基本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按月或按日支付的劳动报酬。
2.绩效工资:指根据劳动者完成工作任务、工作业绩等情况,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
3.奖金:指用人单位为了奖励劳动者在某一时期内的突出贡献或优秀表现,给予的一次性劳动报酬。
4.津贴:指为了补偿劳动者在特殊条件下工作或因特殊原因造成的额外劳动消耗,而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5.加班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外加班,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
6.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指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四、工资支付方式
1.按月支付:用人单位应按月支付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
2.按日支付: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计件工资制或特殊工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按日支付工资。
3.按时支付:用人单位应按时支付工资,不得提前或延迟。
五、工资支付时间
1.每月1日至7日:用人单位应于每月1日至7日内支付上月工资。
2.每月15日至20日:用人单位应于每月15日至20日内支付当月工资。
六、工资支付标准
1.法定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合同约定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
七、工资支付争议的处理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2.劳动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3.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
4.劳动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1.试用期工资: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休假工资: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支付工资。
九、工资支付证明
1.工资条: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提供工资条,工资条应载明工资总额、各项工资构成、应发工资、实发工资等内容。
2.工资支付凭证: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提供工资支付凭证,工资支付凭证应载明工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支付金额等内容。
十、工资总额的监督与检查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工资支付进行监督检查。
2.劳动者有权对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
2019年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明确了工资的构成、支付方式、支付标准等内容,为广大劳动者和企业提供了明确的指引。劳动者和企业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确保工资支付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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