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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常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的职权

清心 2025-05-05 急救常识

一、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的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其职权广泛且重要。了解这些职权,对于普通公民来说,不仅有助于我们理解国家政治运作的机制,还能在日常生活中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二、监督权

1.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对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进行监督。

三、立法权

1.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 2.审议和批准法律草案。

四、决定权

1.对国家重大问题作出决定。 2.对国家机关的组**员进行决定。

五、任免权

1.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等。 2.任免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委员等。

六、质询权

1.对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提出质询。 2.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质询。

七、罢免权

1.罢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等。 2.罢免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委员等。

八、建议权

1.对国家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2.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

九、对外关系权

1.参与国际事务,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 2.参与国际组织,推动国际合作。

十、代表权

1.代表全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2.代表全国人民监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十一、其他职权

1.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评议。 2.对国家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的职权涵盖了国家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从立法、决定、任免到监督,每一个职权都关乎国家的稳定与发展。作为公民,了解这些职权,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共同维护国家的繁荣昌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