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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常识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别

清心 2025-05-02 急救常识

一、核心观点

在法律领域中,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是两种常见的行政救济方式。它们在解决行政争议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两者在程序、适用范围、法律效果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将深入探讨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别,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并运用这两种救济手段。

二、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区别

1.适用范围不同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而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2.程序不同 行政诉讼程序较为严格,包括起诉、受理、审理、判决等环节。行政复议程序相对简单,包括申请、受理、审理、决定等环节。

3.法律效果不同 行政诉讼的判决具有终局性,当事人不得再行起诉或者申请复议。行政复议的决定具有可诉性,当事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4.受理机关不同 行政诉讼的受理机关是人民法院。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

5.期限不同 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为6个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为60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6.证据规则不同 行政诉讼中,原告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行政复议中,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7.诉讼费用不同 行政诉讼的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行政复议的申请费用由申请人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方面各有特点,选择合适的救济手段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至关重要。了解两者的区别,有助于我们在面临行政争议时,能够更加明智地选择合适的救济途径。